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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中何时出现适格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9 01:52:33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解散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公司,如果原告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股东列为第三人,如果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公司股东的起诉。

  一、公司解散诉讼中谁是适格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公司解散诉讼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陷入僵局的情形主要表现为:股东会失灵,股东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虽能召开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会僵局,长期无法正常召开、虽能召开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以及其他导致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僵局,公司高管擅离职守,怠于行使经营管理职责使公司陷入僵局及公司被部分股东独立把持其他股东无法介入公司,完全长期脱节等情形。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长期处于僵局状态,会使公司经营瘫痪,资产流失、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

  三、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有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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