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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01:05:01 人浏览

导读: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卖方临时增加房款、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卖方没有如约交付房屋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构成违约,当事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卖方要求增加购房款,才会协助买方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2.将二手房直接卖给第三人;

  3.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方;

  4.双方约定买卖二手房买方需要交付购房定金,但在交付的时候卖方并没有对交付的定金进行签收。

  二、二手房交易中违约要负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二手房违约纠纷法院多久判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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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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