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读:
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未婚证明(公司或街道开具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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