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扣押后怎么取回
导读:
被公安扣押的车,只要依法接受处罚后就可以取回。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正确后,依法及时退还被扣的车辆并通知车主取回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自己,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取回被扣车辆需要的材料有:
1.二代身份证;
2.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备用钥匙;
6.有效期在抵押贷款期间内的车辆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和车辆商业保险保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扣押期间损坏,应该给予赔偿。此类损失,应该与此有关的行政机关、拖车公司和保管单位来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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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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