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能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1.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对于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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