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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清偿企业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18:55:07 人浏览

导读:

股东股权转让后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如果是股东之前有虚假出资,然后是想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躲避责任的,则该股东股权转让后还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清偿企业债务

  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转让股权后,如果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权转让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转让流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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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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