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导读:
继承房屋,首先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之后,需要向房地产中心提交下列证明材料进行房屋继承登记:
1.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2.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6.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房地产中心对一切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就会发放已经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变更为继承人了。
继承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法律快车提醒您,过户登记一般是30天内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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