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会参与房屋拆迁的补偿方案制定
导读:
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到位,由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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