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审判前需要准备哪些法律材料
导读: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6.起诉状
7.证据附件及原件
8.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答辩意见材料、相关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庭后可以提出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相关关于审限的法条规定及原则,一般一审是立案后五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三十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