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哪个部门能解决拆迁房屋纠纷
导读:
能解决拆迁房屋纠纷是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时,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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