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导读:
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是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修改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更改的意思表示真实;房屋租赁合同更改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2.合同条款应当完善;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承租人提前交纳的租金,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而解除,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后一般情形下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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