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结算打欠条后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导读: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如果还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可以要求返修、重作;修理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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