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料是二手房过户时所必须的
导读: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申请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登记机关根据需要提供的结婚登记审查表;
6.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处分的房屋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书面保证;
8.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其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公证书;
9.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
10.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分户测量图、配图说明、房屋四至墙界表等;11.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档证明);
12.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受理—录入—扫描—审查—审核—移交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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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手房过户买家注意事项:
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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