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导读: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缴纳续期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
2.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可以转让该使用权;
3.若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则该土地是使用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4.如果是以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则可以自由转让。
引用法条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