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导读:
1.事故责任问题。交强险只分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这和商业保险的理赔要具体分责有很大区别。
2.赔偿数额问题。受害者的损失并不是只要在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全部买单。因为交强险是分项的,保险公司只在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在投保交强险外再加投保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显得很有必要。
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约定确定。具体认定如下:
(1)医疗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
(2)死亡伤残费,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2个赔偿项目。交强险的条款中关于停业的间接损失是予以免责的。
(3)财产损失。
3.交强险并不是全部赔偿,它也有免责条款。在交强险条款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
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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