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双方
导读: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的赔偿是: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终止租房合同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其主要包括: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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