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定义担保合同
导读:
担保合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即主债权债务),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债务人或第三人设定担保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担保人具有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担保。担保合同自签订后一般不能撤销,反如果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法律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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