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解决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读:
应当先看拆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定要仔细审查拆迁协议,遭遇非法的强拆时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强拆是指开发商或拆迁公司与业主就拆迁补偿未能达成协议,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迁行为。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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