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哪些材料进行房屋赠予登记
导读:
应当是赠与。
房产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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