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已抵押的房屋如何处理
导读: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处理方式如下:债务人首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有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和卖方可以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经银行核查;或者联系担保公司担保,付清余款付清取回房产证后进行过户。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2.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3.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他债权人另设抵押的,应当告知其他债权人已设抵押的事实,并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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