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竣工验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读: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验收处理方法如下: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法律快车提醒您,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施工备案是对建造项目进行审核和备案,从而便于日后大家查考。竣工验收是当建造项目建造完毕以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制度和施工规范、施工合同约定,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造项目进行验收;
2.规定不同。房子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组织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接收的行为。竣工验收备案则是建设工程质监部门在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的情况下予以备案,以供查考的行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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