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何获得五证
导读:
1.立项批准。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2.《建设用地许可证》。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3.《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前四证齐全,工程投资达到总体投资30%以后,开发商可向住建局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申办预售许可后,方可进行预售。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
(1)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2)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2.房屋开发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1.在城市规划区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开发项目的选址、布局、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开发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施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占用地下管线进行开发。
4.各项开发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5.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开发城市新区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宜开发的地段。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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