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导读:
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情形有:
1.把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
2.出现法定或者约定情形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出一般不需要清算。如果涉及到公司解散,所有股东退出,则应进行清算。股东退股清算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资产,核定公司债务;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4.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
6.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7.制定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利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退出公司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股东自愿退出股东会;
2.股东与公司无任何经济和财务纠纷;
3.股份转让后股东不再享受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
4.股东确定不会干涉公司内部的事务,公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所有追偿行为;
5.如果违反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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