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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的限制方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0 10:11:15 人浏览

导读:

股东权利的限制方法有直接限制、间接限制以及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其中间接限制是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一、股东权利的限制方法有哪些

  1.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2.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3.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二、股东的固有权利包括哪些

  股东的固有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固有权利。

  三、没有出资的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

  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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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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