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散公司后应如何处理公司财产
导读:
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除了一般性的规定外,新公司法还对中小股东股权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制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0%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一定份额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的法律流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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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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