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律师会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导读:
会见律师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会见介绍信(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人身份资料复印件;
4.委托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核对原件);
5.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手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是四十八小时内。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当事人注意事项有:
1.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3.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4.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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