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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7 01:49:41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期法律规定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也不能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期延期可以解除合同是超过当事人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

  一、建设工期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期法律规定有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二、建设工期延期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工期延期超过当事人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具体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当事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赔偿标准

  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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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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