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会形成个人档案
导读:
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对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凡是公安机关经手的案件,被证实有罪或违法的行为,都会记录在案,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知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因此被处以治安处罚不是刑法范畴的问题,就不存在所谓的留案底。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所谓“案底”,指的就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不过,对于行政拘留,虽然没有案底,但是还是会记录在档案中的,与档案中的其他材料一起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拘留是行政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不需要立案,而是由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经调查后,确有违法事实的,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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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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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不会留案底。它主要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行政拘留对签证影响需视情况而定,但逃避处罚是违法的。个人应积极配合执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
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被记录在案底的。因为案底是犯罪的记录,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都是属于行政处罚,而不会被刑事处罚,因此行政拘留一般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可能会留下违法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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