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导读: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1.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法律快车提醒您,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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