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下如何界定抵押品范围
导读:
法律规范下界定抵押品范围如下:
1.抵押人一切的房屋和另外的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另外的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一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一切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另外的财产。
6.依法能抵押的另外的财产。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如下: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楼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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