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合同事项
导读:
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
2.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责任。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
6.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或失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处理是:卖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低价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房产,所有权人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低价出卖二手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低价买卖一般不能低于当地税务局的最低过户指导价。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低价买卖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自愿买卖的,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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