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在哪
导读:
1.含义不同。和解是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
2.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者双方,调解是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
3.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般还可以起诉,如果双方是私自签订的协议,这个时候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随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一般来说,还是可以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和解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
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
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
4.债务支付的优惠;
5.延迟付款的后果;
6.双方签字、生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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