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会丧失效力
导读: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公证遗嘱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内的时间。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情况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
4.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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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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