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主要的内容有什么
导读: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1.名称及住所,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姓名;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的出资额。
法律快车提醒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变更登记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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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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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且依法登记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五十个以下。但如果注册的时候明确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股东需要有一定的资产和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1、出资不足时,以不足的部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2、因违反出资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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