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业主是否要给物业费
导读:
未交房的业主不要给物业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已交房,业主未住的,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对小区业主的物管费,一般从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1号起开始计收,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一般扣除5%。
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的规定是: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的费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法律快车提醒您,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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