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何时开始交纳
导读:
对小区业主的物管费,一般从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1号起开始计收,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一般扣除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能否拒交物业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