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何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3.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内容包括: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这些:
1.签订调解协议书;
2.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
3.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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