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导读: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
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
9.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未入住房已经交付的要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已经交付的,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律快车提醒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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