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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条件规定了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8 01:11:2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条件规定的条件是需要由是出资人合法持有和依法转让,如果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是不能作为股东出资的条件等。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公司的名称、成立时间等。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条件规定了什么条件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三、股东虚假出资如何处理

  股东虚假出资的处理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依法承担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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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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