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导读: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在专利权期满之后还继续使用该专利的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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