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证委托书
导读:
处理公证委托书的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一同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双方无法同事到达现场的也可通过线上受理机构办理。
2.公证机关在收到资料后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受理并办理公证。如因提交材料不充分、或公证委托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则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在此审核。
3.公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公证委托书需要的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5.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等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事项具体如下: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
2.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
3.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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