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如何确定
导读:
交通事故医药费的确定是: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应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嘱的伤病除外;
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分割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
5.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拆除内固定物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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