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是否要重新签合同
导读:
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称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是: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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