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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0 09:21:47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保全的法律规定包括有对债权人代位权和对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合同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具体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的权利有两种,分别是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二、合同保全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保全的特征如下: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我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三、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保全的重要意义如下:

  1.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2.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

  3.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了交易的订立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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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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