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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赠与是否需要经过公证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8 05:16:12 人浏览

导读:

汽车赠与不需要经过公证处。汽车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一、汽车赠与是否需要经过公证处

  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车辆赠与合同更能保障受赠人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汽车赠与书面协议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赠与书面协议的写法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汽车赠与

  三、汽车赠与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况

  赠与合同有以下无效的情况:

  1.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意思表示虚假;

  4.违背公序良俗;

  5.该赠与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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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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