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新股权利
导读:
当公司决定发行新股,根据法律规定、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股东取得直接请求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尽先分认之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新股认购优先权是指公司的现有股东在公司发行新的股票时,有按照股东自己的现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这是为防止公司发行新股给老股东造成损失,而赋予公司老股东的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权利。
《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这些: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 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五十个以下。但如果注册的时候明确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股东需要有一定的资产和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1、出资不足时,以不足的部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2、因违反出资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