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需要赔偿哪些损失
导读: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等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赔偿单位不给钱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赔偿的,劳动者可以携带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书、公司的注册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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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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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应该承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赔偿、停工留薪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等等。
工伤能赔到的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如果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的损失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补助金等费用。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损害与工作有关、有人身损害的事实等。
工地出工伤,劳动者有权获得以下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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