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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中如何界定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11:35:02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可以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己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情形和范围,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导致的损失如何计算和赔偿。

  一、房屋合同纠纷中如何界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二、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免除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1.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而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相关法律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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