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宪法性法律法规
导读: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我国宪法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我国宪法性法律的特征:
1.制定上: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
2.内容上: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
3.效力上: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没有特别要求。
4.性质上:宪法性法律是法律而不是宪法,它们与其它法律一样都是对宪法的“规则化”,但又与其它法律明显不同:宪法性法律是“宪法”法,是“国家”法,是“权力”法和“权利”法。
宪法性法律通过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程序化来保障宪法。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起到对宪法典的补充作用。而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结构中的成文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绝大多数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指导思想的载体。
法律快车提醒您,宪法性法律通过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起到了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宪法性法律有助于确立宪法的地位,进而规范整个国家法律体系;
2.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
3.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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