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导读: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8.进行辩论的权利。
9.请求调解的权利。
10.自行和解的权利。
11.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12.申请再审的权利。
13.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4.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5.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标的要求包括原告、被告依旧纠纷的事由、希望获得的经济。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民事诉讼开庭不一定会当庭宣判,视情况而定。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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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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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包括答辩权、起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辩论权、反诉权、质证权、撤诉权等权利。诉讼权利有时间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公民的主要诉讼权利有起诉权、答辩权、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调解权、反诉权等权利。在司法实践当中,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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